加芭乐网微信
敬告:本站采取实名制会员注册。会员发帖回帖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所发帖子或回帖若因侵权投诉而被小编删除请勿纠结。
【严重警告】:会员发帖回帖内容务必实事求是。所有言论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不得涉及政治;任何有关时政信息、党政重要部门、军事、民族、外交事务以及国家、省、市重点重大项目以官方媒体发布为准,不得妄议;坚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的维权与负责任的曝光爆料。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三明 朋友圈 有期徒刑 罚金 烟草

三明一女子在朋友圈卖这个获利2万, 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7-24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网络经济的日益兴盛,

越老越多的人们做起了微商,

利用微信平台,

在朋友圈中推销商品,

从而赚取利润。

小编的朋友圈也经常会刷到

各种微商产品、海外代购,

有时觉得商品性价比不错,

自己正好也有需要,

偶尔也会购买一些商品。

但这些都不算事,

下面这位年轻女性

因为在微信朋友圈里卖了这个,

可是被判刑又罚款啦!

近日,三元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郑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她到底在朋友圈里买了什么,下面小编就来告诉你!

1案情简介

2015年1月——10月,被告人郑某某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微信为平台,在其使用的朋友圈上发布香烟图片、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内销售香烟。

被告人郑某某主动添加他人为微信好友寻找客户,客户见到微信朋友圈的香烟广告后,双方通过微信确定香烟品种、价格、数量后,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及现金等方式支付烟款给被告人郑某某。被告人郑某某通过快递寄上门送货等方式将香烟销售给客户。

截止案发时,被告人郑某某销售香烟非法经营数额达8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

2案件审理

三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烟草专卖活动,非法经营数额达8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郑某某具有坦白、主动退出非法获利款项等从轻处罚情节,且到案后具有悔罪表现,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非法获利2万元予以没收;手机、记事本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在案扣押的香烟由烟草专卖机关予以处理。

3案件评析

烟草作为国家专营商品,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还要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资格,而且必须要以上2个条件都具备才能允许销售,像郑某某这样在微信朋友圈内销售香烟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

千万不要被利益蒙蔽,

踩踏法律的红线,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明芭乐网-论坛版权

1、三明文明城,我是文明人,文明上网

2、三明芭乐网倡导和谐健康地网络环境,抵制过激言论和谩骂

3、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4、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三明芭乐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5、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三明芭乐网的同意

6、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7、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8、如果您认为帖子对您的利益造成伤害,请填写删除申请表,加盖公章送至我司,审核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删除,下载申请表

9、请审慎看待有关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三明芭乐网_乐享你的生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24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不在微商买东西,没什么保障
三明芭乐网_乐享你的生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发表于 2017-7-24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明芭乐网_乐享你的生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发表于 2017-7-2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销售额八万获利两万,利润达到了25%,关键还是便宜卖,什么叫暴利?烟草才是暴利。
三明芭乐网_乐享你的生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发表于 2017-7-2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前也有看到有人卖这个

三明芭乐网_乐享你的生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发表于 2017-7-24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卖啊
三明芭乐网_乐享你的生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扫一扫下载客户端
  • 关注芭乐微信帐号